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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支付管理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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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司法局发来的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文件要求,于2026年7月组织局系统相关单位科室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局《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20〕14号)已废止,2024年已对文件进行修改,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印发了《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DRG分值点数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医保发〔202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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