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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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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南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政策的通知》(洪医保发〔2025〕2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2月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35号)(以下称《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意见》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下称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住院报销比例与《实施意见》不一致的统筹地区,可自《实施意见》执行之日起实行最长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统一按《实施意见》执行。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经履行挂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等程序后,出台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

三、相关要求

一是市、县(区)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通知》内容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开发、政策培训等工作,确保政策按时落地实施。

二是市、县(区)两级医疗保障部门及全市基本医疗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解释解答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三是市、县(区)两级医疗保障部门对政策调整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定期进行分析。

四、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以入院时间为准。


政策咨询:市医保局待遇保障部  0791-8853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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