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鹏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1-8批集中采购药品到期接续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针对您提到的“建议采用竞价中选方式,防范廉政风险。”对照国家组织1-8批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的要求:本次接续采购实行询价模式。接续采购办公室在平台为企业展示对应勾选规格包装的最高有效申报价、询价基准。企业申报价不超过最高有效申报价的,可获得拟中选资格。按照各企业申报价与本企业原中选价、询价基准之间的差异,实行梯度带量。因此1-8批接续采购,参照最高有效申报价、询价基准,对不超过最高有效申报价,可获得拟中选资格。
二是针对您提到的“建议给予药品持有人企业药品公平公正竞争的机会,获批药品单独算一家参加竞标。”对照国家组织1-8批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的要求:“国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药品注册批件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境内责任人均可参加。本采购文件所称的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管理规定,是指境外持有人指定的在中国境内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境内企业法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确定境内责任人的,可由其指定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作为境内代理人,代表其参加本次接续采购,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因此1-8批集采接续,药品持有人企业,拥有公平公正竞争的机会。
我局会将您的建议逐级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反映,期待您的建议得以采纳。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