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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六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302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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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莉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基层医疗机构增设一类门诊慢特病病种定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医保服务准入审批标准

Ⅰ类门诊慢特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共9种核心病种,均属病情重、治疗复杂、依赖高精尖设备与专科支持的疾病。根据《国务院关于<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5﹞85号),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为初诊患者、普通常见病和多发病患者、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等提供服务。

2025年1月,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1号),对全省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慢特病定点服务设置了准入条件。明确我市具备住院资质的医疗机构,以及纳入城市医疗集团或纳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设置了治疗门诊慢特病病种专业科室且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可自愿提出治疗全部或部分门诊慢特病定点申请。

二、明确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医保支付范围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在2023年9月出台《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明确全省门诊慢特病的基金支付范围按照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执行。与门诊慢特病病种门诊诊断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等药品纳入门诊慢特病基金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力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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