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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六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29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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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莉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南昌市县(区)域开通城乡居民医保中医门诊统筹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该建议由我单位主办、市卫健委协办,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政策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8号)、《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的意见》(赣人社发〔2017〕5号)等相关文件相关规定,我市于2019年印发《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9〕102号),政策规定:从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部分提取50%筹集资金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制度,按照“保基本、强基层”的思路,重点保障参保居民患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其普通门诊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按60%的比例报销(同时与门诊统筹签约机构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报销比例增加5%)。因病情需要经门诊统筹签约机构同意,参保居民可转诊至县级中医医院就医,转诊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后回其门诊统筹签约机构按规定报销(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40%)。

二、相关建议答复情况

(一)完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政策方面

今年以来我局已着手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政策,将着重考虑您提出“优化定点与转诊管理、提升医保保障待遇、创新医保支付方式”的建议,并结合参保人数、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等因素,合理测算参保人在县(区)域二级医院普通门诊(含中医门诊)保障待遇,将参保人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含针灸、艾灸等中医适宜技术及合规的中药饮片、院内制剂)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政策支付范围,并将按照“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包干使用、风险调剂”的原则明确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医保支付方式。

(二)强化服务能力建设方面

卫健部门将持续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设立市级专委会,依托新建区中医医院江西省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每年举办南昌市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班,推广针灸、推拿、艾灸、火罐等多项基层常用中医适宜技术。2022-2026年已连续举办4期市级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班,累计培养基层中医药技术骨干500余人,初步建成“培训—考核—使用—再培训”的闭环培养体系,筑牢了基层中医药服务基地。持续推进三县一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四家县级中医医院构建常态化的基层指导与考核体系,推行人员、技术、服务、管理“四下沉”模式,共计派驻90余名中医业务骨干下沉基层,通过专家驻点帮扶、定期义诊巡诊、师徒带教等多种形式,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诊疗水平。

(三)筑牢基金监管防线方面

持续推进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开展市级中医质控中心建设,强化质量督导、业务指导与技术支撑,提升中医医疗质量安全与服务同质化水平。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开展中医医院巡查和异常住院费用病例核查,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精准排查问题隐患,持续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群众健康权益。

(四)优化便民服务与宣传方面

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持续优化医保服务举措,通过“线上+线下+医保自助机”一站式医保服务,实现医保服务“就近办、一次办、快捷办”。同时,利用集中宣传、现场宣讲、进村入户、政务平台、官方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渠道)宣传普及医保政策和经办服务举措,解读医保报销比例、范围、流程等方面,提高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知晓度,促进参保群众充分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感谢您对南昌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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