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兰代表:
您好!感谢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建议和支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群体社会保障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涉及医保部门职责内容,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医保部门职责答复如下:
一、新就业群体参保模式及待遇享受
(一)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7〕68号)精神,新就业群体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8.8%,其中用人单位部分为6.8%,在职职工个人部分为2%,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8%。即新就业群体可分两种方式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二)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洪府厅发〔2020〕13号)精神,两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即新就业群体参加了生育保险后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保险费用和生育津贴。
(三)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办发〔2021〕15号)和《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洪医保发〔2022〕41号)精神,参保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大病保险。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费率为缴费基数的0.5%,其中单位部分为0.3%,职工个人部分为0.2%;灵活就业人员费率为0.5%;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费率为0.2%。用人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费。职工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规定缴纳;退休人员可从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直接扣除。即新就业群体按时足额缴纳了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
(四)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5〕37号)精神,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应按本办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本办法参保。即我市新就业群体如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其可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含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50万元。
二、工作亮点
(一)新就业群体可依托国家公共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赣服通”医保专区、江西省政务服务网、江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江西智慧医保APP等线上服务渠道,实现了全市31个医疗保障政务事项100%网上办,实现了医保经办服务从“跑一次”到“跑零次”跨越式转变。
(二)新就业群体如是外地参保人,按照“省内无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实现参保人在我市所有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备案均可直接报销。办理直接结算手续时,参保人只需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结算窗口刷卡(码),省内就医购药更便捷。
三、存在的问题
因医保信息系统与社保信息系统分割,我局无法及时、准确掌握新新就业群体的工作单位变更、人员性质变更等信息,造成不能确定新就业群体身份。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坚持统一性和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实效性和差异性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细化相应待遇享受条款,加快完善覆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对新就业群体的支持力度,为我市推进新就业群体队伍建设改革贡献医保担当。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