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复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医疗放射去胶片化工作的建议》收悉,对您所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表示衷心的感谢。针对您提案中涉及医保部门的内容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日前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近期出台《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超声检查类、中医特殊疗法类、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28号),文中明确提及“放射检查类相关价格已经预留了落实相关减收政策的空间,并扣除了实体胶片的因素。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公立医院,应落实相关影像检查减收5元的价格”,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已出台相关文件,从医疗服务项目立项层面鼓励医疗机构去胶片化,在患者确有需求、知情同意的,医疗机构方可按照采购价无销售收取实体费用。
最后,感谢您对南昌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