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淑英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建议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对城乡居民医保纳入门诊报销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对于涉及我局相关职责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部门医疗机构未纳入医保定点的问题
红谷滩区龙兴街道璜源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已于2024年6月申报2024年第一批定点准入,经南昌市专家组评估不合格,原因反馈为未按要求提供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未按要求提供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相关问题已反馈至医疗机构,并给予相关流程指导,后续将持续关注该机构申报情况。
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参加居民医保一是成本低,我省居民医保2024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平均每天1.1元,每月30多元,群众能用低成本获取对自己健康的保障;二是补助面广,所有参保群众都能享受国家普惠性参保财政补助,参保是自己交小头,国家补大头,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涨到670元,较2023年补助标准上涨30元;三是针对2024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并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享受其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四是我市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工作我局持续在推广中,每年都针对医保各项政策待遇进行梳理,并制作相应的政策宣传手册,医保工作人员及社区医保经办人员每年都开展集中政策培训及相关经办业务考核。为加强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常态化开展医保政策“五进”宣传。目前,居民医保的医保待遇含: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医疗等多方面医保待遇享受。后续我局将积极拓宽政策宣传面,尽量大范围地提升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同时加强经办人员,尤其是基层工作人员的经办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医保服务。
三、基层医保报销比例比较低的问题
南昌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发挥医疗保险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减轻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签约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转诊至县级中医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40%的比例报销。参保居民自愿与门诊统筹签约机构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在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提高5%。目前,红谷滩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均已按文件落实相关门诊统筹待遇。如居民患有符合《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和认定标准》相应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经审批通过后,可在符合具有慢病治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享受与住院医疗同等医保报销比,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8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其中,I类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住院统筹基金(含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患Ⅱ类多病种的(不含艾滋病、重性精神病、克罗恩病等),最高限额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7000元/年。
最后,感谢您对南昌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