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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020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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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辉代表:

您好!感谢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建议和支持,“关于建议实行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机制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涉及医保部门职责内容,经认真研究,现就您的建议回复如下:

南昌市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决策部署,持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助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一是持续加强生育医疗待遇保障,强化医保生育支持。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住院政策范围医疗费用报销由60%提高到90%(三级医疗机构)、80%、90%提高到100%(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及其未就业配偶生育门诊及在一、二级医疗机构生育住院政策范围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100%,三级医疗机构生育住院政策范围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允许使用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通过家庭共济支付产前检查、计划生育和生育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减轻参保群众经济压力。二是推动辅助生殖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切实降低生育成本。将9个辅助生殖医疗类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2024年享受政策红利6710人次,医保基金支出946.7万元。三是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保,有效减轻家庭养育负担。自2024年1月1日起对新生儿实施三年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2024年共资助新生儿参保人数4.27万人,对照2024年省、市民生实事下达的资助2.66万名新生儿参保任务,完成率达160.57%。四是进一步明确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缩减申领时限。在我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用至生育时已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在其连续缴费的第12个月即有资格领取生育津贴。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育津贴支付办结时限由原来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缩短为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针对“探索将家庭生育子女数与医保、社保的缴纳和报销比例直接挂钩”的建议,2021年1月19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各统筹地区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2021年3月10日江西省医保局、江西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统一了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居民)筹资、报销政策,设区市无调整权限,我局也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下一步,南昌市医保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综合运用医保政策工具积极支持生育,持续降低生育成本,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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