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雪宇代表:
您好!感谢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建议和支持,“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昌市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涉及医保部门职责内容,经认真研究,现就您的建议回复如下:
针对“在政策支持方面,坚持政策向中医药倾斜,如医保起付标准、医保支付比例、医保预算定额上给予一定的倾斜,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的建议,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医保发〔2021〕3号)、《药品目录》《诊疗目录》等文件规定,医保起付标准、医保支付比例等由国家、省医保局确定。
近年来,南昌市医保局积极支持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医保支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充我市中医优势病种目录,确保医保支付标准与同效果的西医治疗技术的费用一致。在坚持区域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对中医医疗机构收治的各DRG组病例,中治率达到一定标准的予以相应的费用系数激励。灵活运用除外机制,将中医康复诊疗项目费用纳入DRG付费除外病例范围,缓解相关中医康复项目出现亏损情况。鼓励并帮助我市中医医疗机构积极申请纳入日间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相关病种纳入日间病房管理病种。此外,为了更好地体现中医诊疗的价值和成本,我们已经设立了中医特色病组,并且对于一些中医优势病种,也适当提高了权重,如中医骨伤、针灸推拿治疗的疾病等。未来我们也可能针对部分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效果更佳的疾病,制定专门的中西医结合支付政策。
下一步,南昌市医保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精神,继续保持与中医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中医专科医院的沟通交流,为医保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持续推进中医药领域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