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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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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启明代表:

您好!感谢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建议和支持,“关于大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发展中医医疗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您的建议回复如下:

南昌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江西省医保药品目录共分为: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本省中药饮片、本省医疗机构制剂、本省双通道药品、本省中药配方颗粒五个部分,其中,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部分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内容,本省中药饮片、本省医疗机构制剂、本省双通道药品、本省中药配方颗粒目录由省医疗保障局自行制定。根据职责规定,南昌市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及其限定支付范围。

您在建议中提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和应用中药配方颗粒,将其纳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保保险范围”,根据省局有关文件规定,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需满足在全省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条件;因受职能限制,我局目前无权更改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限定条件。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医保药品目录在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落地执行,同时,结合实际以及参保人的需求等因素,积极向省医疗保障局建议调整中药配方颗粒限制使用条件,重点考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展需要和参保群众用药需求,不断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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