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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与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是否能变更?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7-20   访问量:

参保居民与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同一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家庭住址改变,门诊统筹签约机构被暂停医保服务、终止或被解除医保协议的除外),下一自然年度可重新选定门诊统筹签约机构。

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门诊统筹协议集中变更期。参保居民如需变更门诊统筹签约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新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签订协议,变更从下一自然年度的1月1日起生效;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的,视同续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