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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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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决算

   

第一部分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医疗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督管理科

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22人,其中在职人员2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

第二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691.1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99.71万元,2020增加13.11万元,增长4.6%;本年收入合计391.46万元,较2020减少107.06万元,下降21.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单位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2019年-2021年本单位工作人员是逐渐增加的,导致本年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91.46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691.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91.17万元,较2020年增加209.34万元,增长43.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单位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2019年-2021年本单位工作人员是逐渐增加的,导致本年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2020年减少303.3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政策要求,财政年底收回结余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24.70万元,占61.4%;项目支出266.47万元,占38.6%;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8.16万元,决算数为69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9.21万元,决算数为429.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主要原是:增人增资。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5.62万元,决算数为23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无项目支出,主要是上年结余的项目资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33万元,决算数为2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主要原因是:年底未发放绩效奖

)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决算数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主要原因是:该资金是其他资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4.7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72.10万元,较2020年增加147.31万元,较2020年增长65.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2.38万元,较2020减少0.52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了不必要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5万元,较2020增加7.57万元,增长332.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人员增加,生活补助也随之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0.37万元,较2020增加0.3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人员增加,本年度新增了办公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5万元,决算数为1.13万元,完成预算的50.2%,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42万元,增长59.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决算数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5万元,决算数为  1.13万元,完成预算的50.2%,决算数较2020增加0.42万元,增长5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人次增加。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厉行节约全年国内公务接待7批,累计接待8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决算数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决算数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7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49万元,下降34.5%,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单位无车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0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0.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2021年没有项目经费,故未能将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十)“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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