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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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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医疗保障

2022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南昌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持续加强党的建设。一是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涵养为民情怀,提升公仆意识。二是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着力将活动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市医疗保障更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持续加强党组织建设,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三是以服务群众为重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不断锤炼医保干部作风,压牢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着力强化医保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干事创业本领。

(二)持续落实医保惠民政策。一是继续加大医保宣传力度,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发挥县(区)医疗保障队伍作用,重点突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两病”用药保障机制等医保政策,提高广大参保居民的医保政策知晓度、满意度。二是建立健全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三是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统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和标准。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四是常态化落实国家、省级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建立集采药品、耗材费用“结余留用”机制

(三)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持续推进综合监管模式,从源头上管控医保基金规范使用。一是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联合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统筹推进县区“交叉检查”、市级“飞行检查”。二是完善以智能监控为核心,信用体系建设、监督检查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医保基金监管新模式,加强与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联通。三是持续开展医保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系列宣传工作。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健全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协同构建基金安全防线。五是继续组织开展对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经办稽核、基金监测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稽核办案能力。

(四)持续推进医保综合改革先行示范市”建设。全市医保系统将以列入全省医保综合改革先行示范市为契机,一是积极争取将南昌市纳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努力推动长护险落地实施。二是加快推动智慧医保“村村通”工程建设,打通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全市村卫生所(室)就医实时结算、报销,缓解群众看病难题。三是推进医保政务服务事项高频事项“全市通办”、“网上办”,打破参保地的限制,使参保群众办理医保业务更加便利,参保企业办理医保渠道更加畅通。四是以我市5类慢病异地门诊直接结算列入全国试点为契机,持续推动门诊跨省异地就医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扩面工作。五是进一步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结合“病组分值”结算办法运行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及时调整和明确《病组分值表》、基准病组统筹费用、费用系数表等指标,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

(五)持续强化两定医药机构管理。一是健全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政策体系,制定出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相关管理办法,提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水平。二是积极落实同城互认制度,及时将我市新准入的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互认纳入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范围。三是分类整合现有的价格项目,优化新增价格项目管理,建立科学、动态调整价格机制,保障群众及时获得更具有临床价值和成本效益的医疗服务。四是依托省医保信息平台处方流转平台,积极探索门诊特殊慢性病线上复诊、药店取药等管理新模式。五是及时将省医保局明确的88种国谈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畅通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取药的渠道。同时,将双通道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缓解群众医疗服用负担。

(六)持续夯实医保经办服务基础。一是持续加强行风建设,提质增效经办服务,加强经办精细化管理,以提升医保服务水平为重点,深入推进医保服务便民化。二是加强与省医保信息平台开发团队沟通,不断完善省医保信息平台功能,及时优化完善系统平台,着力提升我市医保公共服务水平。三是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提高激活率和使用率,真正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的移动支付。四是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服务体系,依托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按照打造人民满意的医保公共服务的目标,形成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1个: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南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编制人数53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31实有人数60人,其中:在职人数53人,包括行政人员22全部补助事业人员3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7人。


部分南昌市医疗保障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附件:1-1.南昌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

1-1-1.南昌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1-2.南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绩效目标表


部分南昌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88.55万元,较上年减少145.17万元,下降10.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安排不含上年结转资金,而2021年预算安排中含有上年结转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8.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2.5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在职人数新增7人,故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288.55万元,上年减少145.17万元,下降10.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安排不含上年结转资金,而2021年预算安排中含有上年结转资金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05.86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1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在职人数新增7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06.2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8.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6万元;项目支出182.70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9.2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安排不含上年结转资金,而2021年预算安排中含有上年结转资金,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82.7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4.68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6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在职人数新增7人;住房保障支出103.88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9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在职人数新增7人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06.26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7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在职人数新增7人;商品和服务支出281.64万元,上年预算安排100.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6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抚恤金减少了0.77万元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了1.5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南昌市医疗保障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88.55万元,较上年增加172.51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在职人数新增7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4.68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3.4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在职人数新增7人;住房保障支出103.88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0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在职人数新增7人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05.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2.5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在职人数新增7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6.2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8.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6万元项目支出182.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82.7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2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2022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52.9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来源为部门预算批复表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增加4.70万元,增长9.7%。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较上年在职人数新增7人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我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72.9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59.40万元,工程预算0.10万元,服务预算13.4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项目绩效情况

1.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经费项目:通过医疗保险业务工作项目的开展,切实解决社会群众异地就医困难问题,提高医保业务的日常工作效率,通过医疗保险业务宣传,提高社会群众医疗保障认知,同时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效率,解决社会医疗保险疑难问题,为人们医疗保险业务提供有效保障。

1)项目概述:通过征缴医疗保险,提高医疗保险的报销率,使参保人员能方便快捷的享受到医疗保险的福利。

2)立项依据:项目测算表

3)实施主体:南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4)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182.7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以下指标简要说明)

数量指标:享受职工医疗5970000人次、享受居民医疗待遇4000000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6000人次

质量指标:待遇发放合规率

时效指标: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完成时限2022.1.1-2022.12.15

成本指标: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成本182.7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为参保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提高医保业务的日常工作效率

可持续影响指标:保障医保服务工作持续有效进行

满意度指标:参保人员满意度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3.25万元。其中:

1.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13.25万元,较上年减少1.5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政策进行了压缩。

3.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4.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1-1.南昌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1-1-1.南昌市医保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1-1-2.南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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