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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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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领域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省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市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建党100周年重大主线,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转作风优环境”等活动,着力推进机关党的各项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不断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将四道保障线稳步过渡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道保障线,不断提高医保扶贫保障能力,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三)持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南昌实际的长期护理险制度,研究制定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新模式,切实减轻慢性病患者就医负担。借助税务部门征缴主体作用,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管理,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四)不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抓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深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学习宣传贯彻,加快制定落实意见。推进部门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健全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基金监管智能审核试点工作,加强市、县(区)两级基金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智能审核系统作用。统筹做好智能监控、专项治理、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形式检查,实现依单现场检查全覆盖。重点做好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专项整治及存量问题“清零行动”。

(五)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健全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提升医保重大疫情保障能力。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用和疫苗费用医保支付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费用保障的细化操作方案》,做好医保费用保障工作。

(六)积极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继续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做好异地就医刷卡费用的结算、周转金的划拨、异地就医两定机构的扩面。不断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清算率,不断完善协同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异地就医备案信息化渠道全面覆盖。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社区诊所纳入我市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实现医保刷卡的即时结算。

(七)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加快完善“南昌智慧医保”APP、南昌医疗保障网上经办大厅、“赣服通”医保线上服务等平台系统功能,拓展线上办理业务种类,推动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无证办理”。加快推进南昌“城市大脑”医保服务应用场景。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的移动支付。

(八)全面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政策。加强对中标药品品种履约情况监管,不断完善监测和考核制度,按照“按月监测、年终考核”的方式,将医疗机构执行试点扩围政策情况纳入考核指标,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

(九)抓好医保经办机构行风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推动经办服务事项下沉,打造覆盖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加强经办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容缺受理制”等各项经办规程,有效提升医保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医保经办机构“好差评”制度建设。全面落实《江西省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大力推进“备案查询网上办、掌上办;报销业务邮寄办、帮代办;结算业务系统办、预付办;大厅业务预约办、放宽办、咨询交流电话办、线上办”等医保服务“十个办”便民举措,全面提升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便捷度。

(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高质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读懂强党之路、学懂复兴之史,不断提高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干部政治能力。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绩效管理、医保待遇政策、飞行检查等专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干部的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着力加强新时代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成一批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专业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大力倡导“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选人用人导向,切实把最合适的人放到最合适的岗位,为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编制人数53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31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44人,其中:在职人数46人,包括行政人员15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31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7人;聘用人员90人;遗属人员1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433.72万元,比上年减少10.63万元,下降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6.0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317.6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433.72万元,比上年减少10.63万元,下降0.7%。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51.7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34.5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4.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3万元;项目支出381.97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381.97万元、生产建设性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6.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5.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9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34.5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5.2%;商品和服务支出473.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资本性支出23.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南昌市医疗保障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16.04万元,较上年增加138.05万元,增长14.1%。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1.1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9.7%;卫生健康支出30.0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7%;住房保障支出84.7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37.2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来源为部门预算批复表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较上年增加21.96万元,增长19.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日常经费的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59万元。其中:货物预算94万元,工程预算5万元,服务预算6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本部门一级项目 1个,具体为:

1.医疗保险补助经费: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经费。

一级项目:医疗保险补助经费

二级项目:医疗保险业务及办公补助经费

1.项目概述:通过征缴医疗保险,提高医疗保险的报销率,使参保人员能方便快捷地享受到医疗保险的福利。

2.实施主体: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

3.实施周期:2021.1.1-2021.12.31

4.年度预算安排:182.7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以下指标简要说明)

数量指标: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5970000人、享受居民医保待遇4000000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6000人、医疗保险等业务宣传4次、举办医疗保险会议3次、转移业务邮寄单据数10000件。

质量指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发放合规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发放合规率、生育保险待遇发放合规率、医疗保险业务宣传率、医疗保险会议培训合格率、转移业务单据发放率。

时效指标:医疗保险待遇发放及时性、医疗保险业务宣传及时性、医疗保险会议开展及时性、转移业务单据发放及时性。

成本指标:医疗保险发放成本控制率、医疗保险业务宣传成本控制率、医疗保险会议成本控制率、转移业务单据发放成本控制率。

社会效益指标:解决社会群众异地就医困难问题、提高社会群众对医疗保险认知,提高社会医疗保险保险率、解决社会医疗保险疑难问题,为人们医疗保险业务提供保障。

可持续影响指标:社会医疗保险服务效率提升1.4%、全市医疗保险覆盖面提升5%。

满意度指标:受保群众满意度。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4.7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4.75万元,比上年减少4.96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政策进行了压缩。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三、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的具体说明

(一)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局本级)

1.基本情况

行政编制人数22人,实有人数15人,退休人员1人。实有车辆0辆,其中定编车辆0辆。

2.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608.16万元,较上年增加122.2万元,上升25.1%。其中:财政拨款305.61万元,上年结转302.55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608.16万元,较上年增加122.2万元,上升25.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7.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5.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2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85.62万元。

(二)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

1.基本情况

事业单位编制人数31人,实有人数31人,退休人员6人。实有车辆0辆,其中定编车辆0辆。

2.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825.56万元,较上年减少132.83万元,下降13.9%。其中:财政拨款810.43万元,上年结转15.13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825.56万元,较上年减少132.83万元,下降13.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7.4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9.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3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96.35万元。

第三部分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十张表(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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