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访问量:

附件1: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医保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编制人数53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31人;实有人数46人,其中:在职人数40人,包括行政人员9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31人;退休人员6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997.4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56.72万元,较2018年增长了153.55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840.73万元,较2018年增加了456.35万元,主要原因是: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本级)为新成立单位,2018年收入合计数实际为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的数字

单位名称

2019年

2018年

差额

占比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425.94

0

425.94

30.76%

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

1414.79

1384.38

30.41

2.2%

合计

1840.73

1384.38

456.35

32.96%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840.7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都为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997.4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529.29万元,较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增加了298.46万元,增长了24.25%,主要原因是: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本级)为新成立单位,2018年支出为0;年末结转和结余468.16万元。

单位名称

2019年

2018年

差额

占比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139.34

0

139.34

11.32%

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

1389.95

1230.83

159.12

12.93%

合计

1529.29

1230.83

298.46

24.25%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25.65万元,占34.37%;项目支出1003.64万元,占65.63%;经营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4.39万元,决算数为152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97%。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2.62万元,决算数为143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19%,主要原因是: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19年编制年初预算,且受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2019年预算安排数不足追加工作经费影响。

单位名称

年初预算

决算

差额

占比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0

80.79

80.79

10.73%

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

752.62

1358.17

605.55

180.46%

合计

752.62

1438.96

686.34

191.19%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58.55万元,主要原因是: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19年新成立,未编制年初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开办费及2019年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77万元,决算数为3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全部执行到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5.6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14.92万元,较上年增加114.16万元,增长37.96%,主要原因是: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新成立单位2019年新政府会计制度下收支分类调整。

单位名称

2019年

2018年

差额

占比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38.81

0

38.81

12.91%

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

376.11

300.76

75.35

25.05%

合计

414.92

300.76

114.16

37.96%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0.44万元,较上年增加1.84万元,增长1.71%。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0.2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90万元,决算数为1.08万元,完成预算的4.0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00万元,决算数为1.08万元,完成预算的6.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公务接待费用。本年公务接待任务数少于预算安排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8.9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公车改革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3万元,较上年度增加5.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新成立,所以上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15%。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待拍卖公车,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数量2个,项目总金额1063.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医疗保障工作经费”、“医疗保险业务及办公经费补助”2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7.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组织对“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2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1.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截至目前,整体绩效评价工作仍在进行中,整体绩效评价结果还未产出。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医疗保障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医疗保障工作经费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医疗保障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88万元,执行数为95.01万元,完成预算的47.30%。主要产出和效果:高标准推进医保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积极推进全市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工作落地见效;持续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围绕如何高水平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以及高质量推动医疗保障的重点任务,推动市级统筹和门诊统筹落实工作,持续做好医保扶贫工作。

1通过创新医保经办模式,建立多种就医协调机制,不断优化医疗流程,对医保体验进行升级,并不断完善异地就医保障,切实满足百姓就医服务新需求。

2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持续两定医药机构智能化监管工作,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展开核查,并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查处。

3密集基金监管政策法规宣传,广泛营造良好的医疗保障工作社会氛围。

4)制定具体的医保扶贫整改措施,简化医疗保障扶贫报销手续,深入推进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项目绩效评价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医疗保障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实施单位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

预算数

全年

安排数

全年

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00.88

95.01

10

47.3%

4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200.88

95.01

10

47.3%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不断优化医疗流程,对医保体验进行升级,并不断完善异地就医保障。

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持续两定医药机构智能化监管工作。

制定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不断调整完善,织密扎牢基本医疗保障网。

简化医疗保障扶贫报销手续,深入推进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通过创新医保经办模式,建立多种就医协调机制,切实满足百姓就医服务新需求。

通过组织开展基金监管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加强筑牢基金运行安全防线。

有序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在全省率先实现基金市级统筹。

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四道保障线,制定了具体的医保扶贫整改措施,精准落实医保保障扶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20分)

对全市2000家定点医疗机构展开核查

100%

100%

20

20

质量指标

(15分)

核查工作符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00%

100%

15

15

时效指标

(5分)

专项治理按方案要求时限开展

100%

100%

5

5

成本指标

(10分)

医疗保障工作支出符合国家或相关部门支出标准标准

100%

93.2%

10

9

效益指标

(3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15分)

有效推进全市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高水平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实现全市参保人员可就近办理各项医保业务

96%

15

15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15分)

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引导城乡居民合理利用卫生资源。

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基金市级统筹,织密扎牢基本医疗保障网

100%

15

15

满意度

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定点医疗机构满意度

100%

95%

5

5

社会满意度

100%

95%

5

5

总分

93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9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5.“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