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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0022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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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00229

提案的答复

吴新生委员: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建议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纳入医保保障”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坚持疫情防控是头等大事,我局以对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您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

(一)综合保障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

为紧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局1月22日第一时间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洪医保发[2020]3号),并于1月23日和1月30日,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洪医保发[2020]6号)和《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局 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洪医保发[2020]8号),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未在医保目录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兜底,实施综合保障,让定点医疗机构放心救治、患者安心治疗。

(二)再次明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医保支付类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30 号)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办字〔2020〕20 号),我局         再次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纳入我省医保甲类支付。

(三)积极完善新冠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6月  日,我局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洪行审字[2020]59号),采取服务与检测试剂盒分离的方式,临时设立了新冠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收费价格分别为“50元/项”、“40元/项”、“36元/项”,“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收费价格分别为“25元/项”、“20元/项”、“18元/项”,同时,明确项目中使用的核酸或抗体检测试剂盒作为项目除外内容。

二、核酸检测费用医保支付情况

(一)我市医保支付情况

根据《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洪医保发[2020]6号)和《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局 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洪医保发[2020]8号)等文件要求,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中有明确为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的,其核酸检测费用已按规定纳入我市医保甲类支付,除此之外其他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的核酸检测费用,我市医保暂未纳入支付范围。

(二)周边城市医保支付情况

针对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畴,经了解核实,周边城市,如福州市、长沙市、合肥市,均采用类似医保支付政策,即明确将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除此之外其他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的核酸检测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三、“关于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纳入医保保障”的问题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出台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规定医疗保障政策调整权限在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各地市只能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目前,省医疗保障局正会同相关部门调研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核酸检测费用报销的问题,待省医疗保障局出台相关规定后,我局将按要求严格落实。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8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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