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生育支持措施,着力减轻生育负担,我市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从明年1月1日将有显著提升。
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照100%支付,最高支付限额由之前800元提高至120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三级医疗机构90%。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三级医疗机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