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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赣江新区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准入评估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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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发〔2021〕17号)、《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发〔2021〕18号)等文件规定,受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委托,南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组织对赣江新区辖区内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准入申请进行了评估,经专家综合评估,现将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赣江新区人民医院

公示期自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如对公示的医药机构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电话,于2023年1月13日前向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和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反映。

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监督电话:0791-87378612

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举报邮箱:gjxqwsjk@gjxq.gov.cn

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南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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