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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南昌市医疗保险基金监测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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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南昌市医疗保险

基金监测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一、总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共南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医疗保障局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洪编发202141)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南昌市医疗保险基金监测中心)隶属市医疗保障局,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事业单位科级干部

2.按程序核准事业单位章程。

3.批准事业单位重大资金使用与重大投资决策。

4.指导和监督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监测中心)履行医疗保障服务、医疗保险基金监测等职责。

(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依法自主设置组织与机构,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2.拟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3.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除科级干部以外的其他干部

4.负责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管理。

5.负责业务运行

1)承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筹集和支付医疗保险基金。

2)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3)对全市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测。

4)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组织部门管理职责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职责。

2)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申报,以及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考核)录用、辞职、辞退、培训、考核、奖励、惩戒管理。

3)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事业单位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深化理论武装工作、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建强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4)其他应由组织部门履行的干部人事、党建工作管理职责。

2.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职责

1按程序审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调整和职能配置等事项。

2)按程序核定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编制总量、领导职数。

3)按程序审批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三定”规定)、备案事业单位章程、复核或核准政事权限清单。

4)按程序审议事业单位编制的分配核定、增减调整等方案,对事业编制进行动态管理。

5)按程序审批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通过公开招考(录)、选调、政策性安置等方式新增财政供养人员方案。

6)其他应由机构编制部门履行的管理职责。

3.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按程序核定财政拨款或补助总额。

2)按规定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3)按规定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进行监督。

4)其他应由财政部门履行的管理职责。

4.人社部门管理职责

1)核定事业单位工资总额。

2)确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指导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

3)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管理。

4)其他应由人社部门履行的管理职责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1.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对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

2.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3.把党的建设要求写入事业单位章程。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2.深化党的思想建设。

3.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

4.建强党员队伍

1.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

3.增强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

4.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5.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创建“六好”基层党支部。

6.持续深化纠“四风”工作,加强党的纪律教育,防范化解廉政风险。

7.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充实党务工作力量,完善培养激励机制。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督导党组织建设工作(市委组织部)。

1.压实抓党建主体责任。

2.改进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3.加强党建工作保障。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干部人事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2.做好干部教育培训;
3.做好干部日常监督。

1.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考核意见等次,研究推荐事业人员后备干部。
2.对事业单位人员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3.严格落实监督主体责任,抓好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纪律规矩教育,加强八小时外监督,加大提醒函询诫勉力度,持续抓好干部作风整顿,严肃追责问责加大惩处。
4.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的管理监督。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干部职工内部管理制度。

1.拟定干部职工人员配置与岗位职责。

2.按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除科级以外的其他干部
3.根据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水平、日常表现对职工进行评价。
4.对单位职工年度考核、晋职、晋级,提出考核意见。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

3.《事业单位奖励规定》。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负责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事业岗位等级变动等综合管理工作(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1.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2.按程序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岗位等级晋升。

3.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申诉、培训、交流、工资福利、退休等各项工作。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定”规定。

3.市委组织部“三定”规定。

收入分配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审核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拟定收入分配方案。

拟定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统筹经费保障(市财政局)。

2.核定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相关工资待遇政策(市人社局)。

1.根据定员情况和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定本级预算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需求,并以其综合财力统筹安排。

2.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

3.负责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

4.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

5.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市财政局“三定”规定。

4.市人社局“三定”规定。

财产管理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指导工作。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2.负责财务预决算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估工作。

3.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物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

3.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资产管理(市财政局)。

2.财务管理(市财政局)。

3.经济责任审计(市审计局)

1.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

2.对资产管理履行监管职责。

3.负责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指导预算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6.负责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

7.对事业单位经费开支进行检查、审计。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36号)。

2.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三定”规定。

业务运行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对事业单位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1.指导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监测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2.对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监测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医疗保障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洪办发〔2019〕29号)。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开展医疗保障服务、医疗保险基金监测等工作

1.承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筹集和支付医疗保险基金。

2.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3.对全市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测。

4.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关于市医疗保障局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洪编发〔2021〕101号)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三、附则

1.事项类别:按照改革试点文件规定,分解为党建工作、干部人事、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各个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增加其他类别。

2.政事权限关系:分为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其中,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指按照规定需要经举办单位批准同意的事项;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指事业单位能够自行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指需要经过编制、财政、人社等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的事项。

3.事项名称:属事项类别项目的子项,为举办单位的举办监督职责和事业单位自主运营管理的具体任务名称。

4.主要内容:是事项名称的具体任务,宜细化为某项具体工作。

5.实施依据:是确定该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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