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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带量采购 知多少”系列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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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的组织方式是什么?

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由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组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小组,研究重大事项,部署落实重点任务,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医保局。参加带量采购的地区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形成地区间的采购联盟,代表联盟地区开展集中采购,负责实施集中采购,组织并督促执行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为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联采办这一平台开展具体操作,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

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的采购范围是什么?

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的药品,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有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后,该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由国家组织开展带量采购。通用名药品,是指主要成分与仿制药相同,且剂型与仿制药均为相同医保目录合并剂型。比如,苯磺酸氨氯地平胶囊、苯磺酸氨氯地平分散片、马来酸氨氯地平片均纳入国家带量采购范围。

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的评审规则是什么?

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实行最低价中标法。符合报名要求的企业自行报价,按照价格由低到高排序,在符合价格要求的企业中,按标书确定入围比例确定中选企业。

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的中选企业有几家?

不同批次的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的中选企业个数并不相同。第一批的中选企业为1-3家,第二批的中选企业为1-6家,第三批的中选企业为1-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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