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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解疑:关于生育保险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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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险如何参保?

2020年1月1日起,南昌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二)谁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满30天的参保女职工、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注意这次两险合并实施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三)住院及门诊报销政策是什么?

参保女职工及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以下规定进行报销:

1.住院医疗费

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规定。

2.门诊医疗费

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结算,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完整医疗过程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费。符合规定的门诊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

(四)如何报销生育就医费用?

1.参保女职工在南昌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2.参保女职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后,持规定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

3、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后,持规定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

(五)生育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冲突吗?

这两项待遇享受互相不冲突、也不影响。


生育津贴到底如何领取?

(一)哪些人能领取生育津贴?

在江西省范围内女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限)且进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可以领多少钱?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

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正常分娩的,享受一百五十八天生育津贴;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二十五天生育津贴;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生育津贴;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妊娠终止的,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贴;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三天生育津贴;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一天生育津贴;结扎或复通输卵管的,享受二十一天生育津贴。

(三)怎么领取?

(1)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发放给个人。

(2)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且工资标准高于或等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职工不再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但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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