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公告公示

通告

访问量:

按照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赣医保字〔2021〕7号)精神,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面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

5月1日前,我省原药品代码(通用名)和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双码运行。自2021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代码(2019年)》,南昌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承保的大病保险公司按文件要求做好药品目录代码切换工作。

特此通告。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8日

扫码浏览